出产出售不合格环链手扳葫芦 上海袁新机械设备公司被处分

发布时间 : 2024-02-20  作者: 手动葫芦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来,上海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分决定书。上海袁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商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办。

  据悉,上海市金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头绪,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出产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环链手扳葫芦产品立案查询。

  行政处分信息数据显现,经查,国家起重运送机械质量监督查验中心2021年12月29日签发的编号为21-W-0594 的查验陈述数据显现:河北乾德电力设备制作有限公司出售的标称出产单位为当事人、类型规范为HSH-E 型0.75t、产品的姓名为环链手扳葫芦的产品。经检测,查验定论为:“经抽样查验,整机限位强度和起升高度项目不符合JB/T7335-2016《环链手扳葫芦》规范,根据《河北省2021年青小型起重设备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5月1日托付河北三龙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出产上述环链手扳葫芦产品8台,托付加工费105元/台,托付加工费用算计840元。当事人于2021 年11月14日将上述8台环链手扳葫芦产品悉数出售给河北乾德电力设备制作有限公司,出售价格为140元/台,出售总额为1120元。当事人收到编号为21-W-0594 的查验陈述后,自动召回库存不合格产品4台。

  到案发,当事人合计出产上述环链手扳葫芦产品8台,出售8台,自行召回4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120元,违法来得到的为140元。

  上海市金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以为,当事人出产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构成出产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则,该局责令当事人中止出产、出售,并没收涉案环链手扳葫芦产品4台;没收违法来得到的0.0140万元;罚款0.2240万元。